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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玉林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

2026-01-29 10:40     来源:玉林市商务局     作者: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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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玉林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稳步推动和扩大玉林市汽车消费,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广西商务厅关于开展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公告》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6年玉林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活动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活动正式上线之日起(即2026年1月30日15:00起),活动补贴资金按月投放,当月用完活动暂停,次月继续投放。当年资金使用完毕或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满活动即止。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玉林市(含县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符合补贴条件且所购新车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补贴标准: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玉林市(含县区)内且纳入活动商户范围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符合补贴条件且所购新车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补贴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补贴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补贴所需材料

(一)汽车报废更新

1.基本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本人银联借记卡。

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借记卡需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I类卡)且能识别发卡银行和完整卡号。

2.报废车辆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或扫描件(注销原因需注明为“报废”)。

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新车车辆材料

(1)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或扫描件(若为电子票,提供发票截图即可)。

(2)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照片或扫描件。

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玉林市(含县区)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广西区内办理注册登记。

4.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取得。报废汽车乘用车的所有人、注销汽车乘用车的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乘用车的所有人应为同一个生存自然人,即申请人本人。

(二)汽车置换更新

1.基本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本人银联借记卡照片或扫描件。

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借记卡需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I类卡),且能识别发卡银行和完整卡号。

2.转让车辆材料

(1)旧车车辆识别代号。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或扫描件(若为电子票,提供发票截图即可)。

(3)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照片或扫描件。

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完整包含以下信息:2025 年 1 月 8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记录、最近一次转让登记信息,相关信息需覆盖证书第 1-4 页(含)等涉及的登记内容。

3.新车车辆材料

(1)新车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2)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或扫描件(若为电子票,提供发票截图即可)。

(3)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照片或扫描件。

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玉林市(含县区)且纳入活动商户范围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广西区内办理注册登记。

4.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用于置换的旧汽车乘用车的卖方和新购置汽车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生存自然人,即申请人本人。

四、其他要求

(一)所称乘用车是指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标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二)同一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类只能选择其一,只能享受一次,一次一辆新车)。

(三)在汽车以旧换新申请审核期间(含补贴发放前),所新购置的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置换的旧乘用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申请人不能作废、红冲新购置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经售卖方式转让的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参加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需先通过云闪付领取汽车报废更新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格,并在获得补贴资格后30个自然日内(按获得补贴资格日起算,离活动结束不足30天的,以活动结束日期为准),完成全部申报材料的提交。获得补贴资格后,逾期未完成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的,当次补贴资格自动失效。失去补贴资格的申请人,需在政策实施期内,重新申领补贴资格。如活动补贴资金申领完毕,则补贴资格将无法申请。政策实施期间,同一申请人最多支持申领4次补贴资格(含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的累计次数)。具体资格申领流程见本公告“五、补贴申领流程”内容。

(五)在未取得补贴资格的情况下,消费者个人先行完成以售卖方式转让旧车或购买新车等行为,可能无法享受相应补贴,申请人自行承担因补贴资格获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至本次活动正式上线前,已完成旧车售卖转让、新车购买且符合本活动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及时申领补贴资格。

五、补贴申领流程

(一)账户注册。申请人须在云闪付APP(以下简称“云闪付”)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二)资格申领。申请人登录云闪付活动专区申领补贴资格(登录路径为:广西消费券-〉一重礼-〉2026年广西以旧换新活动-〉玉林市-〉汽车报废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格申领)。提交本人名下符合报废或置换条件的旧车对应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旧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并确认系统回复显示“已获得补贴资格”。

注:未取得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三)提交材料。

1.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通过以下任一渠道: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官方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三、补贴所需材料”中的“(一)汽车报废更新”内容。

2.汽车置换更新。在云闪付APP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材料上传入口(广西消费券-2026年广西以旧换新活动-所在地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材料上传入口)完成活动相关材料上传。具体详见本公告“三、补贴所需材料”中的“(二)汽车置换更新”内容。

六、审核材料

玉林市商务局统筹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反馈信息,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补全或修正申请填报信息、申报材料(如需),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逾期未完成申请材料提交或申请材料未能通过审核,相应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七、发放补贴

玉林市商务局根据审核情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补贴类型,向申请人填报的银行卡账户发放补贴资金,申请人应确认填报的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相应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八、事后监管

玉林市商务局作为本次补贴活动的审核及发放主体,若后续核查发现因申请材料不实、不符合补贴条件,或审核环节出现误差等原因导致补贴资金错误发放的,玉林市商务局有权要求相关消费者限期退回已领取的补贴资金。消费者逾期未退回或拒不退回的,将被认定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九、企业报名

按照《玉林市商务局关于预征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家的公告》要求执行。报名企业须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成为参与活动企业。

十、咨询服务

活动咨询热线主要受理活动内容的解答。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玉林市商务局:0775-2908857。

公告要求由玉林市商务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要求制定,补贴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商务局所有,相关内容如与后续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印发的政策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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