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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我区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化企业办税程序,提供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网上申请服务,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广西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广西出口转内销产品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工作,引导出口转内销企业对接正规的认证机构。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企业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相关标准研究,促进行业发展。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对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对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外贸企业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给予优先推荐。为对外贸企业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知识产权运用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积极搭建转内销平台。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开设广西外贸出口转内销网上旗舰店,利用“618”、“双11”、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动打造线上购物节。借助广西“33消费节”、“高铁助力桂品出乡”等活动,结合特色出口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各市引导主要步行街开展本地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支持各市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广西商品交易会,推动国内采购商采购广西名优特色出口产品。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展销展会,扩大国内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聚焦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持续加大力度推进“五网”“双百双新”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外贸企业补链固链强链,聚焦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出台优惠力度更大的消费券等政策,推动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塑料制品、小家电等优质出口产品进商超。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责任单位:南宁海关)
八、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依托大型电商平台,积极开展线上金融业务。强化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精准金融服务保障,对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出口产品转内销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和存续的应付利息,还本付息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免收罚息。鼓励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创新产品,对出口转内销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做到信贷额度优先安排、贷款申请优先审批、贷款资金优先发放“三个优先”。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缓解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对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
九、加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引导投保企业用好“信保贷”等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广西银保监局)
十、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和自治区商务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线上线下内销展会,拓展国内市场,对出口转内销工作成效显著的外贸企业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创新思路,打造有效平台,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要组织引导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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