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市、区)、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大力提振消费,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6〕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玉林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稳步推动和扩大汽车消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6年玉林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
玉林市商务局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玉林市公安局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庞东 联系电话:0775-2908857)
附件
2026年玉林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本方案适用于2026年玉林市行政区域内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及相关管理工作。
一、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玉林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正式上线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15:00。补贴资金实行按月投放,当月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暂停,次月恢复投放;当年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满,本活动即行终止。
2026年1月1日起至本市活动端口上线期间,已完成旧车报废/售卖转让、新车购买且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及时申领补贴资格。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玉林市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并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所称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报废/转让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补贴资格、报废/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领补贴须为同一人。
(一)汽车报废更新
1.旧车报废条件: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2.新车购买要求:在玉林市(含县区)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且新车在广西区内完成注册登记。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后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
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向上取整至整元。
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向上取整至整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
1.旧车转让条件: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
2.新车购买要求:在玉林市(含县区)纳入活动商户范围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且新车在广西区内完成注册登记。
3.补贴标准
转让旧车并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向上取整至整元。
转让旧车并换购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向上取整至整元。
三、实施模式
1.本市汽车以旧换新采用先领补贴资格、再报废/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的模式实施,报废/转让旧车与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未取得补贴资格先行完成上述行为的,可能无法享受补贴,相关风险由个人消费者自行承担。
2.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支持4次补贴资格申领(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累计计算);在全国范围内仅可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类补贴二选一,且一次仅可享受一辆新车的补贴。
3.补贴发放前,新购置汽车须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置换的旧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申请人不得作废、红冲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补贴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照片/扫描件清晰可辨,其中相关发票、登记证书、证明文件的取得/开具/登记日期须符合本方案要求,且报废/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的所有人为同一生存自然人。
(一)汽车报废更新
1.基本材料: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扫描件;申请人本人境内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联I类借记卡照片/扫描件(需识别发卡银行及完整卡号)。
2.报废车辆材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照片/扫描件;注销原因注明为“报废”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扫描件。
3.新车车辆材料:玉林市(含县区)开具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扫描件(电子票提供截图即可);广西区内办理的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照片/扫描件。
4.时间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须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取得。
(二)汽车置换更新
1.基本材料:同汽车报废更新的基本材料要求。
2.转让车辆材料:旧车车辆识别代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扫描件(电子票提供截图即可);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4页照片/扫描件(须包含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记录及最近一次转让登记信息)。
3.新车车辆材料:新车车辆识别代号;玉林市(含县区)活动商户开具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扫描件(电子票提供截图即可);广西区内办理的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照片/扫描件。
4.时间要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旧车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均须在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
五、补贴申请流程
(一)账户注册
申请人须在云闪付APP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确保账户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二)补贴资格申领
1.申请人登录云闪付活动专区,路径为:广西消费券→一重礼→2026年广西以旧换新活动→玉林市→汽车报废/置换更新补贴资格申领。
2.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照片/扫描件、名下符合条件旧车的行驶证原件照片/扫描件。
3.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已获得补贴资格”即为申领成功;云闪付资格领取页面将实时显示当月补贴资金剩余额度,额度不足时无法申领。
4.获得补贴资格后,须在30个自然日内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离活动结束不足30天的,以活动结束日期为准),逾期未提交的,当次补贴资格自动失效;失效后可在活动期内重新申领,若资金已申领完毕则无法申请。
(三)申请材料提交
1.汽车报废更新:申请人在云闪付APP对应入口:广西消费券-2026年广西以旧换新活动-玉林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上传入口;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 或“汽车以旧换新”官方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本方案第四条(一)规定的全部材料。
2.汽车置换更新:申请人在云闪付APP对应入口(广西消费券-2026年广西以旧换新活动-玉林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材料上传入口),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本方案第四条(二)规定的全部材料。
六、补贴审核与发放
(一)审核要求
1.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个人身份证有效期剩余须6个月及以上。
2.玉林市商务局统筹开展补贴申请审核工作,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身份、车辆信息、发票及登记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核。
3.申请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须按审核部门通知通过原渠道补正;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补正或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无法享受补贴,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审核时限
1.汽车报废更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原则上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审核。
2.汽车置换更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原则上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审核。
申请材料被退回修改的,审核时限自申请人重新提交完整合规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补贴发放
1.审核通过后,玉林市商务局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形成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
2.市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后,玉林市商务局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人填报的银联I类借记卡账户。
3.申请人须确保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因账户问题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补贴资金管理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自治区统筹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切块下达我市。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月均衡使用资金,合理把控工作节奏,共同做好国家及自治区资金的监测工作,确保所有资金均按照下达的预算额使用。
2.补贴资金实行预占用核销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按新能源车2万元/份、燃油车1.5万元/份预占用资金;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格按新能源车1.5万元/份、燃油车1.3万元/份预占用资金。
3.市商务局根据申请人实际所购新车销售价格计算的补贴金额进行资金核销,释放预占用资金;当月结余及释放的资金滚入下月使用。
4.玉林市人民政府为补贴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商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管,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
八、汽车销售主体管理
(一)参与条件
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汽车销售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拥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银行对公结算账户。
2.能开具正规机动车销售发票,建立相应会计账簿,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未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近2年内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二)遴选流程
1.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报名,并进行初审推荐。
2.玉林市商务局对初审推荐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3.备案通过的企业纳入本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商户范围,方可参与补贴相关工作。
(三)动态调整机制
1.参与活动企业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价格违法等行为的,由玉林市商务局依法取消其参与资格,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2.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组织汽车商家报名、发布活动公告、审核兑付资金、处理消费者咨询建议等事项。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三)强化风险防控
市、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参与活动商家规范参加活动,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置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追究涉嫌违法的商家(机构)和个人相应责任,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市商务局应通知其退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活动服务
市、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建立购新补贴活动消费者服务机制,安排专人、专职、专线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同时,通过发布会、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购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购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及市、县(市、区)商务部门等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舆情工作,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开展。
1.活动咨询电话。主要受理活动内容的解答,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玉林市商务局:0775-2908857
玉州区商务局:0775-2307357
玉林高新区科经部:0775-2622116
福绵区经科局:0775-2217817
北流市经科局:0775-6235005
容县经科局:0775-5326701
陆川县经科局:0775-7233036
博白县经科局:0775-8227821
兴业县经科局:0775-3773600
2.技术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95516
十、其他事项
如后续政策文件有所调整或者新的规定,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补贴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商务局所有。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