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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商务厅有关文件安排,我局组织企业开展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为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现公开征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审核服务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审核项目
二、服务时限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审核内容
(一)核验评审执行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财发〔2025〕54号)文件的申报情况要求,查看申报项目是否达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提供完整。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行〔2017〕92号)计算申报企业的境外食宿费,查看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支持要求。
(二)核验项目支持条件及材料完整性:查验审核材料否符合文件各事项中的支持条件。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规,是否符合申报清单的要求。
(三)现场核验:对于文件要求部分支持事项的项目类型,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开展进行实地查验工作。
(四)确定支持金额:按照申报文件要求,比较申报企业的申请金额和经计算的可支持金额限额以及最高限额,按照孰低原则确定支持的金额。
四、报名条件
承接服务对象为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具有项目审计、项目评估、财政资金项目审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符合关于承接服务主体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项目审计、项目评估、财政资金项目审核等业绩,最低业绩不少于3家。
五、报名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质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用报告原件;
(四)报价函(报价须为含税价格,含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企业签章)。
(五)项目审核工作方案(包括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件数、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场所安排、项目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开展计划,出具审核结果的承诺时限和审核结果费用等)。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评选安排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组织开展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服务商。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16日(联系人:梁宏宇,联系电话:0775-2908861)。
(二)报名地点:玉林市双拥路97号市直机关办公一区11楼1104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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