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玉林市第十三届岭南都会消费购物节百货超市消费券补贴活动公告

2025-12-03 17:50     来源:玉林市商务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全市攻坚四季度部署要求,持续提振和推动百货超市消费,巩固消费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决定开展玉林市第十三届“岭南都会”消费购物节百货超市消费补贴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活动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玉林市第十三届“岭南都会”消费购物节百货超市消费补贴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2月5日(含)起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具体时间以活动实际上线时间为准。

三、参与消费者

手机定位在玉林市的个人消费者,均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企业消费核销,消费达到消费券对应满减额度即可享受对应优惠。

四、参与企业要求

参与企业在玉林市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履行统计义务、诚信经营的百货、超市等相关行业市场主体,经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及风控筛查后即可列入参与活动范围。有意向参加活动的企业可向县(市、区)、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

五、活动内容

2025年12月5日(含)起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具体时间以活动实际上线时间为准。活动期间,每周周五、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上午10:00起,通过云闪付APP活动专区发放百货超市消费“满100元减20元”、“满50元减10元”消费券。消费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领完即止。领券后,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企业消费即可享受消费券对应的优惠金额。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取后3×24小时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失效后将自动释放名额至活动资金池。

同一消费者(满足同一身份证/同一手机号/同一设备/同一银行卡等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每个活动周可领取各档次1份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个档次消费券限领取及使用5份。

六、领券方式

在云闪付APP或云网银行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手机定位在玉林市的消费者进入活动页面后可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登录路径为:广西消费券→各地市政府政府消费券→玉林市“岭南都会”消费购物节百货超市消费券),可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参加活动时,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

七、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仅限手机定位在玉林市的消费者,在指定活动商户核销。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活动平台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

(二)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企业使用活动平台APP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即消费者出示活动平台APP生成的“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

(三)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的,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者可继续按规则领取使用消费券。

(四)优惠券使用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五)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手机自身GPS位置定位不准、活动平台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六)为使更多的用户享到本活动优惠权益,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优惠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等,活动平台和商户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并拒绝其今后参加任何优惠活动。

(七)仅限经银联卡转接的交易才能享受优惠。消费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核销资格,并列入风控商家名单,限制其参加类似活动。

(八)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活动平台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活动平台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九)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活动平台反映,活动平台将积极协调解决。

(十)参加活动商家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八、活动咨询和投诉受理

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可致电热线电话咨询:2908851,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九、本活动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商务局所有。

特此公告。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