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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商罚决〔2025〕1号),现就广西博白大客家餐饮有限公司违法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博白大客家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堂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450923MABWPRGC6U
地址:博白县博白镇南城路 B15幢 011号
二、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两家直营店经营时间均未满足 1 年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30日与合作方签订首份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违法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整;
对上述处罚结果予以公告。
四、公告警示
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切实保障被特许人合法权益。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本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玉林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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